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先进县(区)的决定
(固政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实施《
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保护耕地为核心,依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切实保护基本农田,重视并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向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根据对各县(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吉县、原州区人民政府给予一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人民政府给予二等奖奖励,各奖励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