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7〕207号 2007年11月21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
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626号),国家局领导在1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现场会议预备会上,又着重强调了药品广告的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第三次现场会议前后将对药品广告进行专门监测。发现继续发布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药品广告的媒体,吴仪副总理将在大会上点名批评。为认真贯彻国家局通知要求及会议部署,现结合山东实际,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建议市政府责成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协调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刊播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广告的监测工作,对公众人物代言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将媒体违法发布广告的情况向宣传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抄报。对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药品,按照《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切断其违法广告药品的销路,并责令广告发布者在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