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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固原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回头看”工作,组织对辖区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2月)。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于6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

  动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主义等现象。

  (三)突出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一项行动一突破、一项建设一重点”的要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五)做好总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底和12月10日前上报固原市安委办。年终,得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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