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众友”冠心丸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函[2007]113号 2007年10月27日)
甘肃众友药业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省媒体发布“众友”冠心丸违法药品广告,被我局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的强制措施。
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通告》(2007年第1号)发布后,你公司按照《通告》要求,停止了“众友”冠心丸违法广告发布,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版面刊播“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保证今后依法进行药品广告宣传。经研究,我局决定解除对“众友”冠心丸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自即日起恢复其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