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目标,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综合配套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拓宽担保资金来源,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担保机构要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2、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银行、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三方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方的合作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
3、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在担保机构建设上,重点抓好市县两级担保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设立担保机构。在担保对象上,重点解决中小企业担保服务问题。在担保业务上,重点抓好贷款担保服务,兼顾各类非融资类担保服务。
4、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担保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行业监管。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
各级政府出资引导,吸纳社会资本,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组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和县市区担保机构具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到“十一五”末,市县两级担保机构正常运作,部分重点县市区设立了担保机构。暂没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参股市担保公司或引入市担保公司、市内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解决本区域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市、县二级担保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力争全市担保机构形成10亿元资本金规模,担保能力达到50-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