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继续巩固和完善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对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优化监督员派出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驻厂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监督员工作日志和报告制度,建立派驻监督员培训、交流、巡视、通报和轮岗、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签订药品质量责任状。
⒋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力争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流通流向的动态监控。
(三)药品流通环节
⒈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挂靠经营、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⒉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依法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强药品零售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监督和教育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产品的,必须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域,设置明显的分区标志。
⒊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经监测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以及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进行药品广告宣传的,及时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违法广告药品销售,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
⒋加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跟踪检查力度,对违反GSP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经检查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收回GSP证书,对不再符合药品经营准入条件及GSP规定,被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者,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认证证书。
⒌继续加大对鄄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饮片上市、标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加强市场巡查,严把入市质量关,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加快中药材市场企业化运作的进程,尽快建立企业法人经营主体,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技术监督作用,探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中药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