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AA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850分及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企业形象及现场管理等四项指标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80%及以上。
(二)AA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为700分及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企业形象及现场管理等四项指标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及以上。
(三)A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为600分及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企业形象及现场管理等四项指标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及以上。
(四)B级: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或者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企业形象及现场管理等四项指标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0%以下。
第十条 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一)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出现超越许可事项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法违章行为;
(三)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逾期拒不改正的;
(五)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六)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不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以及变更作业场所未按要求重新申请许可的;
(八)实际经营条件低于原许可条件的。
重大恶性服务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交委(市维管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十一条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称号为“XXXX年度/XXX级企业或XX企业或X级企业”,新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后,原质量信誉等级即由新的等级取代。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维管部门负责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维协协同配合。考核结果由市维管处认定。考核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