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各保险公司: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质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市质监局做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1.3市质监局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