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一般(IV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衡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衡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
2.2.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质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
市经委:负责特种设备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