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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弄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市环保局牵头做好全市控制煤烟型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各项工作,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市环保产业协会做好型煤和新型、环保锅炉的登记备案工作,召开“西宁市实施‘蓝天工程''暨推介环保供热锅炉工作会议”,为锅炉生产厂家和锅炉用户搭建平台,搞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市工商局对进入西宁市场的型煤和新型、环保锅炉经营企业以及型煤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确保我市锅炉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进入西宁市场的各种锅炉从产品质量到安装调试进行认真把关,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居民使用安全、优良的采暖锅炉。

  市中油燃气公司认真做好全市用气单位的供气工作,保证已签订供气合同的单位按时通气,确保用户正常生产和冬季采暖不受影响。

  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中油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天然气供需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掌握天然气供需情况,制定《西宁市城市用气紧急预案》和《天然气夏冬两季调配方案》,落实调配措施,以保证禁煤区用气为前提,努力解决好我市居民冬季供暖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增强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确保使用型煤

  为保证型煤锅炉的正常使用,根据型煤锅炉使用台数、吨位,核算型煤的需求量,有计划地建设型煤厂。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要根据型煤锅炉使用台数、吨位,核算型煤的需求量,有计划地建设型煤厂。对型煤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或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退出生产、销售市场,以确保型煤的品质,保证型煤锅炉的正常需求。

  (四)抓好监督监测,限期实施整改

  市环保局认真组织,抓好燃煤设施的排放监督监测,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政府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强化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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