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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弄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市区建成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县城建成区。

  (二)重点选择方向

  1、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

  2、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德国cdm项目,储热式电采暖设备;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集新型、环保、高效、节能于一体的燃煤锅炉。

  3、推广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德国cdm项目,储热式电采暖设备;辅助使用新型、环保燃煤锅炉。

  (三)实施内容

  1、已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了供气合同的单位和住宅区必须继续使用天然气锅炉。

  2、目前尚未与天然气公司签订供气合同的单位和住宅区新建采暖锅炉的可在一个锅炉寿命期内使用新型、环保燃煤锅炉。

  3、对锅炉烟尘排放不达标、冒黑烟的采暖燃煤锅炉和茶浴炉限期进行治理,淘汰其落后的燃煤设施。

  4、有计划的将控煤区天然气用量调节到禁烟区,控制禁煤区的燃煤锅炉总量。

  5、规划和建设与新型、环保燃煤锅炉相配套的型煤生产线,强化质量保证,满足用量需求。

  6、建立、健全监测和申报体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已运行和新建的燃煤锅炉做到烟尘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

  三、工作进度和要求

  (一)工作进度

  1、2006年完成50家、100台、250蒸吨新建型煤锅炉的建设安装工作。

  2、2006年基本完成0.7mw以下燃煤锅炉更新改造或新型、环保燃煤锅炉的替代工作。

  3、2007全面实施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冒黑烟采暖燃煤锅炉的更新改造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已停用或已报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

  2、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用户,必须于每年7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在9月30日前完成锅炉安装调试工作,保证居民冬季取暖不受影响。

  3、对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和小型茶浴炉,采取限期治理和淘汰更新措施,确定时限,按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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