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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弄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弄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6]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环保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控制煤烟型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进一步控制煤烟型污染推进“蓝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六年七月)

  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确保我市工业项目顺利实施和居民冬季正常供暖,进一步推进 “蓝天工程”,巩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成果,推动“创模”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进一步控制和削减大气中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杜绝城市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稳步提高。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暖、清洁能源和辅助采用新型采暖锅炉等措施,弥补解决因天然气不足带来的冬季采暖问题,为广大市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拆改和治理并重、实现达标排放的原则;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坚持各项政策措施综合配套,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蓝天工程”,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 2010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中,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0.04mg/立方米 ),二氧化硫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0.06mg/立方米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大气总颗粒物年平均值(0.04mg/立方米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0.15mg/立方米 和0.30mg/立方米 );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5%。

  二、实施范围、重点选择方向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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