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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9、加强农田保护和水利基本建设。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保护农业发展、农民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加快建设和改造水利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搞好盘道水库、北川渠、湟海渠、礼让渠等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稳定的小型农田水利维修改造投入机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农业用水结构调整,推进供水体制改革,努力建设节水型农业。

  10、加快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的基础上,通过资金和原材料补助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投工投劳,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里程和标准,“十一五”期间新增110公里通乡公路,通村道路硬化率达到70%以上,使农村路网布局更加合理。建立健全乡村道路管养机制,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快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十一五”期间解决30万人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完善农村送变电网络,增强供电能力,确保农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加快农村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通讯、电视、电信、远程教育等网络。

  11、实施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道路、河道两岸、村庄和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绿化体系。切实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水源涵养林、森林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力度。优化林业结构,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稳定完善政策,培育绿化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2、加快发展循环农业。 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积极推广农业废弃物尤其是农作物秸杆、畜副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普及户用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推广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提高农业投入效率。

  13、搞好村庄规划和试点工作。 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搞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集中连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存的原则,按照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和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的要求,对城中村、园中村、近郊村、城镇驻地村、远郊村分类指导和规划。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首先抓好试点村和交通干线、城镇周围、旅游景点周边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中心村庄规划,五年内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要对产业发展、生产生活设施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社会事业发展等全面进行规划。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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