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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1)积极支持我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部分行政村开设“农家店”。

  (2)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支持建立在统一配送基础上的加盟连锁。鼓励我市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乡村小散食品门店,支持单体超市门店和小规模连锁企业通过改组改造上规模、上水平。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齐抓共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实施行政村放心店工程。

  对未纳入“万村千乡”工程计划的各区(县)行政村,积极开展“食品放心店”建设工作。

  (1)积极发展食品放心店。采取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未纳入“万村千乡”工程计划的各区(县)每个行政村选择一家商店进行改造规范,对经验收符合条件的,由有关单位颁发放心店店标,逐步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等“五个统一”。

  (2)加强对放心店的管理和引导。重视放心店的准入管理,明确并严格执行放心店的定点条件。对放心店实行动态管理,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放心店,要坚决取消其资格,杜绝放心店不放心的现象。

  (3)“行政村食品放心店”工程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全市行政村放心店的覆盖面。

  3、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和推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农村流通源头上做好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防范工程,促进连锁超市和放心店规范经营。

  (1)农牧部门要建立初级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准入制度,探索建立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2)质监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生产源头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工商部门要落实好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4)卫生部门要加强“农家店”和“食品放心店”的卫生监督,督促各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卫生“三防”制度,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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