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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受地表水害威胁调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受地表水害威胁调查情况的通报


  省局《关于煤矿地表水威胁情况调查的通知》(鲁煤传[2008]34号)下发后,各部门各单位比较重视,按时报送了调查情况。通过汇总,全省煤矿有45处矿井不同程度地受河流、泄洪道等地表水威胁;有4处矿井不同程度地受海域、湖泊等地表水威胁;有7处矿井不同程度地受水库等地表水威胁;有15 处矿井不同程度地受塌陷区、积水坑、池塘等地表水威胁。对这些地表水威胁,各单位采取了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为切实做好地表水害隐患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地表水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在做过调查的基础上,近期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地表水害隐患的排查,重点是:一是进一步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泄洪道、湖泊、水库、塌陷坑、地面斑纹、煤层露头等对井下安全生产的影响;二是进一步查清老窑、古空、采空区等积水区域与地表水水力联系,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情况;三是进一步查清相邻矿井、已关闭矿井与地表水水力联系,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威胁情况。对排查确认的地表水害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7号)和国家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8]70号)等规定要求,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建立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在获悉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所属煤矿,督促煤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受地表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跟踪落实地表水害隐患治理情况。雨季前,凡未完成地表水害隐患治理任务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对地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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