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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汇报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存在供电线路“T”接的矿井,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整改力度不大,行动慢,计划不落实,有的甚至还没有明确的整改期限。

  2、个别乡镇煤矿备用供电线路达不到热备用的要求,既是备用的发电机组也不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启动,并且有的矿井备用发电机组的功率不能满足通风、排水及提升的需要。

  3、部分煤矿汛期前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不全,有的矿井试验不规范,达不到规定要求,尤其是个别乡镇煤矿未进行汛期前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4、个别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综合能力不足;有的矿井还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

  5、个别历史上相互连通的煤矿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隔离措施,但未实现永久隔离,仍然存在一矿有险,邻矿受害的威胁。

  6、淄博、枣庄、新汶等一些老矿区,由于开采历史悠久,古井、古空、老窑较多,仍然存在资料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受汛期大气降水、地表水的威胁较大。

  7、部分已关闭矿井,虽然井筒进行了填平夯实,但受大气降水、地表水影响,井下采空区容易形成积水区,对相邻现生产矿井构成威胁。尤其是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据高不降,个别地区又出现了私开小煤窑现象,对现有生产矿井造成严重威胁。

  8、个别单位对地面河流、泄洪沟渠、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古井、古窑等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是有的施工质量较差,有的治理不彻底,有的年年存在隐患,年年治理。

  9、部分单位还未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签订协议,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还不健全。部分煤矿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标准还不明确,撤人的授权、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对雨季“三防”工作专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的实际,近期组织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专项检查,对本地区、本单位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系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完成和未完成的雨季“三防”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治理,确保雨季“三防”工作不留死角,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的监控治理。要按照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汇报会的要求,加大对未完成雨季“三防”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6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要根据省局调度审查确认A级安全隐患和受地表水害威胁调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加大对地表水害隐患的监控治理力度,确保汛期前完成治理任务。6月底前,凡未完成以下工作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改。1、地表水害隐患未完成治理任务的;2、矿井之间存在连通关系,未实现永久隔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3、供电线路存在“T”接、备用线路或备用电源不能热备用的;4、主要电气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作的;5、排水系统综合能力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及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的;6、雨季“三防”重点工程未完成的;7、经排查,其它汛期期间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对不能按期完成以上工作,继续组织矿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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