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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西宁市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

  2006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履行政府相关部门在新农合中的职责、义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逐步提高农民收益水平,维护农民建康,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四区农民新农合试点工作

  去年底,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四区 11万农民,采取挂靠大通、湟源两县的办法纳入全省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范围。今年各区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理顺运行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深入宣传动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兑现政府承诺。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

  发挥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和县区新农合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定期公示等多种形式,生动、深入、细致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意义、参合农民报销受益等情况,要使动员工作产生实效,调动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农民参合人数,提高参合率。

  三、认真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各级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县四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围绕降低筹资成本,建立筹资长效机制,不断改进资金筹集办法,切实做好年度农民个人参合金的收缴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按参合人数足额拨付到位,进入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从今年开始,中央和省级财政提高了新农合补助标准,参合农民人均筹资将达到 50元。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意见》(青政办[2005]172号)、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青卫农[2005]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工作实际,调研论证,调整修订本地区的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细则,规范、统一合作医疗费用补偿办法与标准,经市合管办审核、报省合管办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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