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费窗口。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由中心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商定的银行设置和派人值守,代财政部门收费。
4、投诉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值守办公。
(四)中心机构和人员设置。中心分别设立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为领导机构,管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进驻中心的各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心工作的领导、重大活动的管理和决策方案的制定。
管委会办公室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专职,按国家公务员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窗口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配备。窗口业务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按工作量确定的行政审批服务处人员数配备,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接受管委会办公室管理。
(五)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类。中心受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与申请的可行性,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否定件五类进行管理。
1、即办件。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即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为即办件。即办件即收即办,即时或当天办结,整体上,进入市中心的事项,即办件要占日均办件量的50%以上,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原则上应为即办件。
2、承诺件。申办者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一定时间审核或者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为承诺件。承诺件收件后按照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由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处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首受窗口单位自行办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件办结的时限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50%以上,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3、联办件。重大事项或申办者申报的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部门许可的为联办件。联办件实行“跨部门并联审批制”,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理清办理程序,划分办理责任,由中心明确牵头全程代理部门,采取一个窗口对外办公,统一受理办事人申办事项,并由全程代理部门在承诺的时限内,依法全过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在中心的全部需办事项,最后通过受理窗口向申办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4、转报件。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初审,并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为转报件。转报件由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主送机关单位窗口受理,转报件受理后,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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