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中心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对权力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市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招商引资力度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市委全委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 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和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和规范中心建设
中心是政府为社会提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平台,要坚持“操作规范、运行有序、民主公开、监督到位”的原则,依法逐步成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执行部门。
(一)整合行政资源,规范中心建设。凡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市级各部门(包括中央、省内垂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办事大厅,统一纳入市政府中心集中办公。县(区)政府根据实际设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在业务上接受市政府中心监督和指导。
(二)中心的职责。负责对纳入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审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包括申领许可证、办理登记、批准文件等),按规定直接办理或转呈有关上级部门办理;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和申办证、照等事项的咨询;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受理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三)中心窗口设置。中心统一内设咨询、办事、收费、投诉受理窗口。
1、咨询窗口。负责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为申办者提供导引服务,由中心管理人员值守办公。
2、办事窗口。凡依法具有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应在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作为履行审批职能的唯一受理点,由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值守办公,直接为申办者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业务量较少(年行政许可事项不足10件)的行政机关可以联合在中心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值守办公人员由联合的行政机关协商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