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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13.严格控制行政检查频率。执行对企业检查审批登记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年初报政府及优化办备案,严格限定执法检查的频率。除对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农资和无照经营的检查外,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年度常规性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突击性检查的,须书面向政府主管领导和优化办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切实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实行文明执法。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尽量实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必须出具单位的执法检查通知书,亮证检查。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对企业随意进行检查,严禁委托执法,严禁没有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执法。企业有权拒绝未经执法部门负责人签批的任何检查。由市纪委纠风室牵头,对全市的评比达标项目进行清理。对上级同意予以保留的评比达标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

  15.实行园区委托管理。对工业园区(项目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委托园区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在园区设立专门机构,并充分授权,方便园区办事。行政执法机关到园区企业进行执法和检查,应事前告知园区管委会方可进行,市经委负责园区企业认定。实行园区一家收费制度,凡面向企业的收费,由园区统一收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面向园区企业直接收费。大力整治园区周边环境,重点打击强揽强包、强装强卸、欺行霸市、随意阻工和阻厂门行为。

  六、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打造高效责任政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率先落实好优化环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自觉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推进专项整治等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

  17.建设诚信政府。坚持以政府诚信推动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布经营主体的信誉情况。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记录共享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网站。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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