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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衡发[2008]4号)


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步伐,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1.提高思想认识。环境出效益,环境出形象,环境出生产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效率

  3.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参与继续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要通过努力,逐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对依法依规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严禁将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下放给二级机构。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管,全面实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社会公示制。坚决纠正职能交叉、重复审批行为。建筑方案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一标准,在规定时限、规定地点实行联合审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和重要公益性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议预算;财政直接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工程上限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程序公开招投标;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研究简化招投标核准程序,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化内部程序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积极推行行政许可的相对集中改革,一项许可审批原则上由一个科室管理,并整体进入政务中心实施行政许可。实行审批人员轮岗制度,各单位和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的科室负责人3年左右尽量轮岗一次。市法制办应按照衡政办函〔2007〕128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监督。

  4.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时效。行政许可项目除政府批准暂不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外,一律进入政务中心受理办结,严禁“明进暗不进”;窗口要既受理又办理,严禁窗口受理、回单位签批。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所属的单位和部门,都要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充分授权;凡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项目,都要在政务中心集中公开,统一办理,限时办结。当事人向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承办单位应当出具收据,注明签收时间。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各单位审批时限原则上按“法定时限减半”的要求办结。对资料递交齐全而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项目,实行“超时问责制”。市政府授权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审批、限时审批、代办审批,集中审批时实行“缺席问责制”。对重大项目由政务中心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集中验收,采取同时进入、分步退出的方式进行,不允许部门以任何形式单独组织验收。开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绿色通道”,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由市政务中心和政府指定的协调部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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