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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委和市统计局。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经委、市统计局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和省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各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区县(市)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

(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9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8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2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0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千家、百家和三十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4分;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6分,完成90%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80%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执行节约能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2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4、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小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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