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五项制度”管理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不断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有力保障现代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制度、警示通报制度、限期除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五项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目标责任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政府分管领导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第一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市、县、乡三级政府、林业部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责任。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专项基金,县级财政要按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进行林业有害生物专项预算,山丘区每亩不低于0.3元,湖区每亩不低于0.5元。经费主要用于有害生物防控必要的基础设施投入、新型防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以及重点区域的防控补助。
(三)严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杨树控制在2%以内,其它林种控制在3‰以内,检疫性病虫害按要求完成年度除治任务;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案件查处率90%以上。以上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实施地域联防联治和部门联防联治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召开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工作会,地域和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联防联治工作。
二、强化灾害应急预案制度,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松材线虫病、杨树病虫害、马尾松毛虫、竹蝗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非公有制营造林企业要制定所经营林种主要病虫害防治预案。各预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要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系统和办事机构,明确预警机制、处理程序、应急保障和灾后恢复措施;完善应急基础,布局合理监测网点,保持应急队伍相对稳定,应急物质储备充足;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防灾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