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史家洲(凤凰坝)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和水库淹没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益政通[2008]2号)
为确保史家洲(凤凰坝)水电站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史家洲(凤凰坝)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为资阳区长塘村、中和垸村,桃江县益民村。水库淹没区范围为正常蓄水位黄海高程34.5米,并依据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大纲和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确定。其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由工程设计等单位依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进行。
二、严格控制在史家洲(凤凰坝)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和库区淹没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对未经有审批权限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新增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予调查登记。
三、本通告发布前在史家洲(凤凰坝)水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和库区淹没范围内已通过审批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当停建,所建部分准予纳入实物指标调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