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鲁教研处函[2008]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2008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精心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以及申报工作的经验,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
二、申报范围。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继续加强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体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教案、培养方式、创新培养基地建设、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学位论文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课题进行研究。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对有一定研究基础,已经在本单位立项且配套经费有保障,以及跨单位、跨学科的攻关研究或联合申报的项目,在全省立项评选中将优先考虑;对近两年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尤其是已立项的项目研究进展与实施成效好的单位,在省级项目评选立项时给予倾斜。
(二)2008年的省立项项目继续分为省资助项目与单位自筹经费项目两种。对于单位自筹经费项目,待项目完成并经鉴定后有较大推广价值的,经申请评议,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三)为调动研究生教育各有关方面特别是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积极性,各管理部门有关机关人员牵头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要超过单位申报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申报数额。各单位申报最高限额见附件1。在最高限额内,申请省资助的项目不得超过申报数的三分之二。
五、报送日期。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鲁教研字〔2006〕2号文,可在山东省学位办网站下载)一式4份,连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3月底前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