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1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最近,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为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范》,深刻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
《规范》是在对近年来国家和省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最基本、最体现素质教育精神、学校贯彻落实中最易出问题或偏差的要求做进一步明确后形成的,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督导评估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简明政策依据。贯彻落实《规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均衡分配和使用教育资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基础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育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根本需要,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各地要迅速把《规范》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每一位教职工及每一位教育行政干部,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个基础教育工作者都能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完整、准确把握其含义,自觉在各自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规范》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贯彻落实《规范》,需要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的辐射作用,并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全社会及学生家长宣传,让《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中小学通过校园电台、电视台、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规范》及落实《规范》的重要意义。通过以上措施,让全社会及广大家长、师生支持《规范》的实施,营造全面贯彻落实《规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立即行动起来,将《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