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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


  22.科学核定教师编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课程方案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配合编制部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努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指导学校科学设岗设编,合理配置教师,切实纠正升学考试科目超编、非升学考试科目缺编的现象。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严禁使用代课教师。

  23.加强校长培训工作,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水平。启动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加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启动本区域的名校长建设计划。

  24.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和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同时,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班主任培训、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重点面向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开展省级培训,每年培训5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大力促进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25.鼓励教师自我发展。适应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选修课程开设的需要,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的教师,实施“齐鲁教师课程拓展计划”,提倡、鼓励并支持教师在开设一个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设第二或更多课程。实施“齐鲁教师读书计划”,定期向教师推荐若干必读书目,鼓励中小学教师大量阅读优秀图书,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

  六、深化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

  26.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评价观,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

  27.完善学生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重在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加强对学生课堂提问、作业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导向、诊断、矫正功能。

  28.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期末考试应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并进行对评价结果的分析。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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