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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1号)


各市教育局:

  自2001年我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努力,开拓进取,实验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当前课程改革实验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充分肯定课程改革取得的成就。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世纪之交基础教育领域的重大改革,是一个影响深远、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的课程改革实验取得了显著进展,新课程理念已得到广泛传播和积极实践,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工作机制得以建立,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教研、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课程资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促进学生和教师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开始建立。课程改革正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2.增强深化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是摆在全省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素质教育由外延到核心突破的关键环节。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推动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实现“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课程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课程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落实课程方案,加强教材管理,完善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3.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普通高中要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对课程多样性、个性化的选择需求。

  4.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学校要严格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和降低要求,课时安排和课程评价要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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