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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的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或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报销资金转入个人公务卡,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陆公务卡管理系统,根据报销人提供的刷卡凭证上的卡号、日期、金额等信息,查询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七条 单位财务人员对同意报销的公务卡结算资金,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在此基础上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网上提交发卡行。

  第二十八条 报销资金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财务人员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打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同时将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一并送交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向指定的还款账户划款。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财务人员开出银行转账支票,同时将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一并送交付款账户开户行,通过相关账户向指定的还款账户划款。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财务人员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五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确需提前还款的业务,可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或开出银行转账支票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手续。

  第三十条 “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和银行转账支票时,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收款账号统一填写发卡行指定的公务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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