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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培训的通知

  (一)经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游泳项目职业资格证书。
  (二)经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并可在全国游泳场馆上岗。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20日开始,上午10:00-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水上救生协会(地址:崇文区天坛东路四号,天坛体育场内游泳馆旁北京市游泳救生员教员培训班报名处);
  (三)报名提交资料
  1、救生员培训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5张、本市有效深水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含心脏、皮肤、肝功、视力、胸透诊断)原件及复印件;
  2、教员培训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深蓝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持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满三年、体检合格证明(含心脏、皮肤、肝功、视力、胸透诊断)原件及复印件。另持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可以直接报名。
  七、培训费用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初级65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职业鉴定费等);
  (二)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培训
  初级60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证书费等);
  (三)交通食宿自理。
  八、培训要求
  (一)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我市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首个项目,请各区县体育局高度重视,通知辖区游泳场馆和需要参加认证培训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望各单位利用此次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抓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队伍建设,加强游泳场馆的管理,确保全市游泳活动的安全;
  (三)体育行业特有工种游泳教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培训分别按报名时先后顺序编班并通知参加培训,每班50人,每期4天。请学员培训时自带笔、本等学习用具及游泳衣、裤、帽、镜,并按时参加理论和技能实践培训及考核,对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发给劳动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2008年北京市游泳救生员、游泳教员培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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