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发放北京奥运会“奥林匹克教育计划门票”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体校:
按照第29届北京奥运会“奥林匹克教育计划门票”(以下简称“教育计划门票”)票务安排,经国家体育总局分配确定,我市共认购奥运会“奥林匹克教育计划门票”8317张。其中,游泳(公开水域除外)、跳水、花样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体操、射击、自行车、水上等项目无“教育计划门票”,其余项目所得“教育计划门票”数量不等。鉴于此情况,根据我市各有关单位原申请认购“教育计划门票”的项目、场次和数量,在实有门票数量的前提下,我局按比例进行较大调整,力求尽可能多的满足各认购单位观摩项目需求,以保障“教育计划门票”的合理分配与充分利用。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局领导审议同意,现将我市北京奥运会“教育计划门票”发放及组织观赛等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计划门票”是我国深入开展奥林匹克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为举办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营造良好人文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奥运会“教育计划门票”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责任到人,确保门票分配工作和组织青少年运动员观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教育计划门票”实名制的要求,各单位要实行人与票一一对应,逐一登记。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教育计划门票”入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门票流失现象,将进行通报批评;如因管理失职造成门票流失,给奥运观赛组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处理。
三、各单位要确定观赛活动的总负责人以及各项目负责人,并将负责人相关信息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以便观赛时及时联系或处理突发情况。
四、各单位根据各项目观赛时间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组织进行青少年运动员纪律及安全教育,确保活动中安全出行、遵纪守法、文明观赛。
五、各单位使用“教育计划门票”观赛的师生要求集体入场(不得统一服装),观赛青少年运动员与带队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为8比3(视项目票数而定)。
六、各单位要填报《“教育计划门票”观赛活动负责人联络表》和《“教育计划门票”观赛人员登记表》,并于7月31日前将纸制表格和电子文档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