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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的通知

  14.坚持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山东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启动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落实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继续开展教育法制培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组织全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推进“法律进学校、进课堂”,提高教育系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梳理现行地方教育法规规章,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规范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建立健全各类学校招生、学籍、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网上申报、批复制度、民办教育年检年报制度。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进行调查,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对两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两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法规范对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管理。

  15.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强督导队伍和各项督导评估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督导评估机制,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先进经验,切实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功能,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优先、协调、健康发展。将职普比例、四项职教经费落实情况及重点中职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派驻制度,探索高等学校质量监控督导制度。

  七、强化系统建设,突出重点环节

  16. 扎实推进厅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发挥科研引领作用,重视应用性、前瞻性研究,更好地指导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的作用,以完善教代会制度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为重点,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以加强文化建设为主线,进一步抓好新时期师德建设。加快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步伐,加大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高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良服务。扎实开展校方责任险工作,有效化解学生和学校风险。教育印务中心坚持改革发展,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省实验小学(幼儿园)的实验、引领作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探索育人新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教育厅机关门户网站、教育电视台、厅主管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搞好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政策解读、舆情分析引导、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为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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