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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2008年工作要点的的通知

  1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和师资结构不合理问题。建立教师培训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全面推动教师教育创新。继续做好中师调整工作,实现教师教育三级向二级的过渡。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特别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搞好新课程省级培训、教育技术能力省级培训、班主任省级培训、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项目的培训和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工作。启动“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进一步发挥“齐鲁名师”建设工程效应,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职教师资及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双师型”教师培训工程的实施,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加强职教师资基地建设和培训管理机制改革,继续组织好国家级、省级骨干专业教师培训,加快中职专业带头人培养。积极稳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单位改革,在继续推进高校全员聘用制的同时,认真组织省属本科高校开展岗位设置,稳步推进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配合省编制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的指导工作,探讨建立中小学编制管理新办法,促进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好“泰山学者”和优秀团队建设工程,完善和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高素质教师与管理人员培训工程”,制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促进高校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优良的学术梯队和创新团队。继续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13. 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开放。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明晰以市为主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现有高校的办学,增强高等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落实和规范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校加强经营管理,促进高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办学体制,促进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支持高校参与国际教育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开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调整工作思路和重点,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友好城市的合作关系,拓宽交流渠道,扩大交流范围,提高交流层次,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落实汉语国际推广、孔子学院建设等项目,推动我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和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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