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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担保能力(35分)

  1、当年累计担保客户数:5分。10户及以下,不得分;超过10户后,每户0.2分,不超过5分。以贷款卡打印记录或银行证明为准。

  2、当年累计担保总额:15分。低于1000万元部分,不计分;超过1000万元后,每1000万元1分,不超过10分;当年担保额比上年增长,每10%得0.5分,不超过5分。以贷款卡打印记录或银行证明为准。

  3、为科技创新型、成长型、劳动就业型、资源环保型、名优品牌型、农业产业化和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的担保额占担保总额的比例,每10%得1分,总共不超过5分。

  4、资本规模。低于1000万元,不得分;超过1000万元后,每1000万元0.5分,总共不超过5分。以验资证明为准。

  5、合作银行:每个得0.5分,最高为2分。以银保双方签定的合作协议为准。

  6、资金放大倍数:3分。5倍以上2分;3-5倍1分;2倍以下0分。

  二、风险控制能力(15分)

  1、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6分。对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担保评价制度、决策程序、被担保企业的监控机制、代偿损失追偿与处置机制、落实反担保措施、提取风险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情况、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防范道德风险和组织机构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分为好、良、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给予6、4、2分。

  2、担保专业人才队伍:4分。法人、高管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得1分;业务骨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得1分;所有员工参加省里组织的担保从业资格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得 2分;

  3、代偿情况:5分。未发生代偿得5分,代偿率每1%扣1分;发生代偿能全额追偿得5分,追偿率90%的得4分,每少10%扣1分。

  三、规范运作(15分)

  1、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得5分。未足额提取的按提取比例得分。

  2、担保收费按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50%,得4分;每增加0.5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现金比率80%以上得6分,每低于10%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无形资产(15分)

  1、社会信誉:5分。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社会美誉度情况进行评价,分好、良、一般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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