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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一层次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的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重点项目召集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
  5、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6、其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 第二层次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省专利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名医;省级友谊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863计划”专题组成员,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国家“973计划”主要业务(学术)骨干;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省(部)级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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