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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评价字〔2006〕76号)


市属各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加强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状况和经营效率等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有效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基础监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认真组织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和共同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协调解决本区县、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并按照企业的管理关系,做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市属各有关部门(指非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并按时向市国资委报送本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及分户国有资产统计数据。
  (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应按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以及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向市国资委报送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分户数据。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参股企业也应单独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并按时向市国资委报送报表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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