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京国资评价字〔2006〕77号)
市属各企业、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套报表为各地区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统一格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填报。
二、本套报表填报范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外的市属境内外国有企业、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所属境内外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填报。
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参股企业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所属国有参股企业应单独逐户填报本套报表,汇总时采用叠加汇总方式。
三、本套报表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含第三级)的各级企业,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企业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所属上市公司不分级次均应单独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报表数据。
四、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个别报表外,还应当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企业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原则上应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随企业集团统一编制《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境内外合并的境外企业,应按《2006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说明进行编报,并单独报送。
五、《2005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元”为金额单位打印上报,《2005年度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美元”为金额单位打印上报。
六、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所属企业户数核对工作,对本年度新增企业、减少企业的户数及增减变动原因核对清楚,通过软件完成并上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