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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评价字〔2006〕74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有效解决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加强企业财务决算监督管理,是市国资委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集团公司加强各级子企业财务监管的有效手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企业总部及各级子企业的负责人、总会计师要亲自抓组织落实,财务、投资、内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尽早开展财务决算布置培训,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督促整改,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审核、审计和上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
  (一)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工作,特别是对于存货、往来款项要切实做好盘点、函证、核对等工作,确保账实、账证相符。
  (二)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减值损失金额。
  (三)组织做好户数清查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要认真组织清理,规范界定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和级次,并及时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加强内部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的清理,为内部交易与往来抵销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奠定基础。
  (五)认真梳理年度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变更、会计核算差错、清产核资损失核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账务调整等情况,合理确定期初数调整事项。
  三、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确保会计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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