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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4.企业集团所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关于转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3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后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八、按照《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集团应当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企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是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全面反映,是市国资委开展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1.企业应当将集团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销,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2.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应规范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方法,对进行权益性资本投资的企业统一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3.企业所属合营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企业,按约定由委托管理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4.企业应当按规定确定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市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和分析说明。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应当详实、准确,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以及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报表附注的审核工作,确保附注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2.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当按照市国资委规定的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各项说明应当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其中:对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应按市国资委专项工作有关规定收集报送所需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并由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
  3.企业应当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按照真实、客观、简练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对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重点说明,以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十、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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