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市国资委监管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已合并重组的企业集团,应尽快理顺产权关系,并由新组建的企业集团负责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1.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并入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2.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应由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3.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应并入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4.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二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四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北清机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5.中国海洋置业公司应并入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6.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应由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六、企业应当认真落实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过程中,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人员、工资、主辅分离、投资、主业、科技投入、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财务部门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对监管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七、企业集团所属特殊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以统一会计政策,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企业集团所属境外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调整编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境外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
2.企业集团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关于转发2005年度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5〕132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后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3.企业集团所属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通知》(京国资评价字〔2004〕39号)要求,进行报表项目转换后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