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考核字[2007]3号)
市国资委各企业:
为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调控的重要方式,是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间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各企业应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适度增长,维护企业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
二、已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办法的企业,按照《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暂行办法》(京国资考核字〔2005〕147号)的规定执行。尚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制管理办法的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07〕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部分行业、部分企业的收入分配调控力度。
(一)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北京地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市国资委将从严审核其经济效益基数及工资总额基数,并综合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
(二)对挂钩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当年工资总额预算。
(三)对在岗人均工资高于行业在岗人均工资、人均效益低于行业人均效益的企业,原则上在核定增人增资时按本行业人均效益核增效益基数。
四、企业申报工资总额方案时,应依据企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对上年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中减少的工效挂钩企业,分别按上年应付工资实际提取数和效益实际完成数扣减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基数。
五、继续探索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新形式、新途径,重点探索调控人工成本总量的新方法。各企业要健全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加强全口径的人工成本统计、分析和管理,建立人工成本监控、预警体系,并根据企业人工成本管理和收入分配调控的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完善挂钩办法,逐步实现从现行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向调控人工成本总量及人均工资水平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