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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

  (6)检查企业经营规模是否按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7)检查组织形式代码与实收资本构成是否匹配。
  (8)检查补充指标表代码填报是否正确,有无非劳教监狱企业填“55”的错误现象存在。
  (9)检查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方式、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签字人的填报是否匹配,封面所填的审计意见类型应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一致。重点检查“未经审计”的企业。
  (10)检查成立年份、新报因素、上年单位代码三项的填报是否匹配。新报因素中所有企业均不应填报“报送级次调整新报”。
  (11)检查备用码是否按《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自编临时代码规则〉及〈北京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备用码规则〉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7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填报,有无漏填或错报的现象。
  (12)检查合并报表封面信息及代码是否与其差额表封面信息及代码一致。
  6.检查两年度封面代码的填报有无大的变化。原则上两年度报表封面所填代码不能随意改变。若有改变企业应对其进行复核,确需变动的,要说明变动原因。
  7.检查表内、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数据审核包括逻辑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两类。对于企业特殊情况造成的错误提示,不论逻辑性还是合理性,均应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公式错误造成的除外),说明中所述理由必须合理。
  8.检查数据的合理性。主要对无法设立审核公式的部分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逐户核查。
  (1)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1行“上年年末余额”和35行“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数据是否与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上报数据一致。
  (2)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指标与本年增减变动因素是否对应。如:“净利润”应填入“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投入资本”应填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应填入“资本公积”;“提取盈余公积”应填入“盈余公积”;“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应填入“未分配利润”等。
  (3)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计算是否正确,“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填报是否正确。
  (4)检查《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的“企业户数情况”填报与企业录入级次是否匹配。
  (5)检查《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中“基本情况表”的“企业户数情况”填报与企业录入级次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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