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发〔2008〕8号)
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8〕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按照《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全市各类企业。
二、年检时间和方式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和市国资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各部门和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 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
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
(二)企业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四、年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
(二)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变动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经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最新登记企业章程。
(五)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产权变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的填报和数据汇总的要求
(一)产权登记检查表的填报和数据汇总统一使用单机版
(升级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