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4. 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省级培训,推动各市开展培训。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06〕9号)要求,继续开展省级培训。2008年,为各市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者)1000人。开发、遴选优质网络课程,开展教育技术网络远程培训试点。组织部分条件成熟市县的中小学教师,参加下半年国家考试。

  5. 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省级培训。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等文件精神,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教育能力和专业水平为目的,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项培训。通过培训,使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更好地掌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鼓励通过培训的教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计划培训100人。推动各市县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工作。

  6. 继续做好援藏工作。按照我省教育援藏工作部署,继续做好为西藏日喀则地区培训骨干校长、教师工作。

  三、培训考核

  (一)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成相应的培训计划,通过考核认定,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二)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按照《山东省2004-2008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教师参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新课程培训、教育技术培训等,完成相应的培训课时,考核合格,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记入相应学分。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本地校本培训规划,明确培训任务。要认真抓好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2008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培训资源建设,重点抓好培训师资、网络资源和培训课程的开发和管理。加强校本培训制度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