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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
(鲁学位办〔2008〕4号)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鲁学位[2002]6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 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以下简称《审核备案意见》),省学位委员会将对2008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集中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并已达到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请按《审批办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请按《审核备案意见》的要求提供2008年《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及相关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申请材料于3月底前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其电子文本发送至yjsc@sdpec.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审批办法》和《审核备案意见》及其表格请在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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