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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08〕2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有效遏制中小学校舍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鲁教财字[1999]83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普查方案,确保普查质量,提升预警水平。

  二、以县为单位,由县保障办牵头,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校舍逐校(包括布局调整规划中待撤消,目前仍在使用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严重损坏房、超期服役房和结构缺陷房进行重点查勘。

  三、对查出的险情,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小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学校要及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同时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委托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四、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学校,并报告当地政府。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拆除。在实施改造前,当地政府和学校举办人要妥善安置周转校舍,确保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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