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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教学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教学评估工作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评估材料、评估过程、评估意见与评估结论的公示、公布和适当范围内公开的制度。确保评估的公正廉洁,保证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地开展。
  五、高度重视评估整改工作,巩固评估成果

  评估工作是包括学校自评自建、专家进校考察评估和整改在内的一个完整的过程。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落实专家组反馈意见,巩固和扩大教学评估前期阶段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下一轮评估的重要考察内容之一。学校要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意见,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目标,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在整改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推动学校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教学评估的最大效益。防止在评估中重结果轻过程、重迎评轻整改的现象发生。通过整改,进一步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奋斗的方向和目标,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我厅将建立评估检查回访机制,不定期组织专家深入学校了解学校评估整改情况,促使学校评估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六、加强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机制。

  各校要加强对教学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评估组织。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评估的各项工作。要把评建工作摆到学校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保证教学工作成为贯穿学校各项工作的主旋律,确保人才培养的基础地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质量的首要地位。

  各高校要强化质量意识,实行校级和院(系)评估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使评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学质量监控贯穿于教学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评建或教学督导组织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附件:1. 2008年接受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名单

  2. 各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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