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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8〕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有关评估工作文件精神,确保我省本科院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在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心和战略任务,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要充分发挥评估促进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注重实效。要充分认识教学评估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教学评估工作,把教学评估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通过评估,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总结办学经验,凝练办学特色,提升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教学工作保障和质量监控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认真做好各类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评估工作的要求,目前已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主要分为四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其它教学工作专项评估。各类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操作方法,应当贯彻分类指导的原则,实事求是,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管理规律,从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管理制度、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保障机制的角度来搞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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