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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14、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指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导师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倡导跨学科、跨单位、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大力倡导“宽容、兼容、包容”的“三容”团队精神。

  15、扩大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自主权。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申请与授予等方面,研究生导师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

  16、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参与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导师的评聘、考核等工作中应广泛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建立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反馈机制。

  四、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

  17、加强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不断研究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关键问题,确保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18、制定和完善研究生导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导师遴选、培养、培训、管理等各项政策及时进行梳理,不断制定和完善,做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环境。

  19、加大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省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人才引进、导师培养、培训等给予经费支持,最大限度的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设立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或专项资助基金。

  20、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办法,实行研究生导师定期述职制度,对研究生导师的业务水平、科研情况以及培养研究生的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

  21、完善研究生导师奖惩机制。全省每3年评选一次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鼓励和支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定期评选奖励优秀研究生导师。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研究生导师,取消其招收研究生的资格。

  22、建立和完善全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以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为依托,构建全省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和交流平台。加快研究生导师数据库建设,建立全省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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