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合理规划国家精品课程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教育部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国家精品课程分学科配额表(本科)” 和“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高专)”(具体内容可登陆“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查询),各课程申报单位可以此作为本单位选择申报课程的参考。
(三)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鼓励更长时间)免费开放课程资源,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被限制下年度精品课程的申报。
(四)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同时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我厅每年对省级精品课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优秀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山东省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称号。
(六)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531-81916529。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 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略)
2. 2008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和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略)
3. 2008年高等学校推荐往年省级精品课程数(略)
二○○八年四月二日